法律分析:仲裁费用是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仲裁机构交纳的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前者是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由申诉人预交;后者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测试费、旅差费和证人的误工补贴等,按实际开支收取。案件处理终结,受理费和处理费均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在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协商分担。仲裁费用包括国内经济合同仲裁费用和涉外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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