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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来源:智榕旅游

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及其效力: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为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真实,受胁迫、欺骗所立的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分析

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有5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4、录音遗嘱:应该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并签名。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拓展延伸

遗嘱的形式与特点:全面了解遗嘱的各种形式及其独特特点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首先是口头遗嘱,它是口头表达的遗嘱意愿,但需符合特定法律要求才能生效。其次是手写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无需见证人,但在证明真实性方面可能存在困难。第三种是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见证并保管,具有高度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此外,还有公证遗嘱附条件、公证遗嘱附遗赠等其他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在适用范围、证明力、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遗嘱形式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要求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遗嘱的形式多样,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法律效力。口头遗嘱、手写遗嘱、公证遗嘱等各自适用于不同情况。在选择遗嘱形式时,应考虑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真实意愿得以有效表达和保障。遗嘱的撰写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都非常重要,因此在遗嘱的起草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意见,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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