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如何出具企业变更名称证明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关于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工商局核发工商执照时就会同时下发名称变更证书(为A4纸,加盖工商局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