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目前尚无地段划分,幼儿园所在小区户房一致的幼儿相对优先入园。幼儿园采用自主招生,家园双向选择的原则实施招生。招生详情咨询各幼儿园招生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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