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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问题如何解决?

来源:智榕旅游

夫妻共同财产,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军人个人财产包括伤亡保险、补助金等。婚姻期间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为共同财产,夫妻平等处理。土地承包中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计算,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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