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是指行为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危险品肇事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能够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危险品;
2、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和腐蚀性物品的员工,但不排除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不是过失犯罪?
刑法中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