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保质期为一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天撤架;
(二)保质期为六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5天撤架;
(三)保质期为一年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0天撤架;
(四)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商品部须提前15天撤架;
(五)厂商另有处理时间要求的,按厂商约定日期撤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