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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智榕旅游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数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下限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585、58元,个人

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4392、42元,个人

1849、44元;

2、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462、4元,个人

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2311、8元,个人

465、36元;

3、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84、944元,个人

46、236元;

4、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84、944元,个人免缴;

5、工伤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率,个人免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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