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办理须知: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流程办理。办理机关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查档证明等。委托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确认、填写声明书、审查核查、发证等步骤。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流程办理。
办理机关: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补领、证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分别持有与申请结婚登记相同的件,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无需提供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查档证明。当事人向原办理机关申请补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由登记机关直接查档。当事人不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申请,或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的,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当事人提交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③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补发的婚姻登记证书;
⑥收取补发的婚姻证件工本费;
⑦颁发补发的婚姻登记证;
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⑨归档。
——武汉离婚办理须知——
结语
根据武汉离婚办理的须知,补领婚姻登记证需要按照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流程办理。办理机关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确认、见证、审查、核查、发证等步骤。办理成功后,补发的婚姻登记证将被颁发,并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如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办理。办理完成后,相关材料将被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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