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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赁合同无效租金不予返还吗

来源:智榕旅游

租赁合同无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此外,无效合同还会引起其他法律后果,包括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装修物归属、转租期限约定、解除合同权利等。次承租人在代为支付租金时,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无效租金不予返还吗

1、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人收取了承租人租金的,出租人要返还租金。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应当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此外,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装饰装修物和转租问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次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时有权向承租人追偿。以上是租赁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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