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房需要给被拆迁人一笔过渡费,也就是搬迁费和安置费,如果拆迁房有安排专门的房屋供被拆迁人居住,那就可以部分支付这笔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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