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约束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满足条件,提交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文件。申请费按执行金额比例交纳。债权人应提供债权凭证证明债务人未还款。
法律分析
按规定,因为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
并且,如果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要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申请人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要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
1、没有执行标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要证明债务人不还款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起诉时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债务人没有还款。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债务人若拒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欠条等,以证明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后,若判决对方积极还款,对方应受判决书的约束。若欠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申请期限和提交必要材料,且申请费用根据执行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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