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个人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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