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 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 保险合同 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的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的规定是70,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主要责任应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 法规 ,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 交通事故 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 北京 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