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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未交怎么补偿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 建立劳动关系 ,一个月 订立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并主张: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 未签劳动合同 ,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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