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了当事人要尽可能的做好自我保护,并同时留下证据记录。
遭受暴力侵害后,当事人要及时、全面的收集、保存各种证据,为今后提出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或必要时提起刑事自诉做好准备。到派出所指定的验伤机构或医院验伤,保留验伤和治疗记录。保存施暴行为的相关物证,如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术棒、石头等。
如果暂时不选择离开施暴环境,那么可以准备好一个随身包,尽可能的将现金、身份证、图章、房产证、结婚证、存折等重要文件保管好,一旦发生暴力的危险情况,可以随时携带离开,以求自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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