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前来购物的顾客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消费者,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如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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