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释期限届满后发现漏罪的,只能对发现的漏罪定罪处罚相关人员,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刑罚数罪并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遵守监管、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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