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分配及处理程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监管,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承担责任;处理程序包括立即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前往现场,并进行调查;赔偿标准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确定。
法律分析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归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安全部门管,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前往事故现场处理并凯旭调查工作。
一、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归哪个安全部门管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此外,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工地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1.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
2.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
结语
工地安全事故的责任归属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雇主与雇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处理程序包括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勘察、处理事项,并调查相关当事人,最后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工地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雇佣方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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