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是可以的吗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是可以的。被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双方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二、要怎么写追讨个人债务授权委托书
追讨个人债务授权委托书: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债务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做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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