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应届毕业生来说,到6月,基本上都已经找好了工作,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也有不少学生在签订协议后没多久就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想走人,但是又碍于已经签订协议,不敢轻易违约。是不是签了三方协议就意味着不能在短时间内违约呢?如果在拿到毕业证书,成为一个正式的劳动者之时,却想辞职走人,这时候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呢?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的方师解释说,如果还未毕业,学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适用《劳动法》,只能和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而三方协议属于契约,受民法保护,不受劳动法保护,也就意味着可随时违约,也无需提早三十日提出。但是,如果三方协议上约定违约金,毁约的话则要按约定付违约金。
如果学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书,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已毕业学生,要辞职的话,则要提前三十日和公司提出,打书面辞职书。这种情况下不用付违约金。但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的话,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培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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