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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要求员工暂停薪资并暂停工作?

来源:智榕旅游

公司不景气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只有在员工个人申请且经企业批准后才可停薪留职。如果公司确实不景气,可以申请裁员,但需提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章》,只有在公司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达到当地政府规章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才可裁员。

法律分析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按时支付其薪资的。有的公司可能经营困难,难以生存。那么,公司不景气要求员工停薪留职合法嘛?,公司不景气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目前国家出台的关于停薪留职的规章的前提是员工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申请人才会停薪留职。如果公司确实不景气的,可以申请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法律依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章》第二条#16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章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拓展延伸

雇主是否有权利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员工停止领取薪资并停止工作?

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的规定,雇主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员工停止领取薪资并停止工作。这些特定情况可能包括员工违反雇佣合同条款、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涉嫌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在这些情况下,雇主可以采取合法的措施,如暂停薪资支付和工作职责,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正常运营。然而,雇主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应当确保依法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侵犯员工的权益。员工在面临此类要求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的规定,雇主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员工停止领取薪资并停止工作。然而,公司不景气要求员工停薪留职不合法。根据国家规章,停薪留职需要员工个人申请并经企业批准。如果公司确实遇到困难,可以申请裁员,但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此类情况下,雇主应确保依法程序并尊重员工权益。员工若面临此类要求,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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