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代表权利与职责主要包含有: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