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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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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成都采取的最低工资标准:
1、全市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县城月最低工资标准未每月1650元;
2、全市城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8.7元。县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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