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为调查结束后30天,若申请重新鉴定则为55天。具体流程包括委托鉴定、20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时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为20日,最后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法律分析
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如下情形: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
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
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拓展延伸
涉事车辆被扣押期限有何规定?
涉事车辆被扣押期限的规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执法机关可以在涉事车辆相关案件中扣押车辆以确保调查和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扣押期限通常是有的,以避免对车主的不合理侵害。具体的扣押期限可能根据案件性质、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和审理,并尽快释放车辆。如果扣押期限超过规定的合理时间,车主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请求解除扣押。建议车主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涉事车辆被扣押时间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在调查和审理期间扣押车辆,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扣押期限有,以保护车主的权益。如果扣押时间超过合理范围,车主可以提出申诉或请求解除扣押。建议车主在此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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