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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未遂的定罪标准

来源:智榕旅游

诈骗未遂应定罪处罚,立案标准为个人诈骗2千元以上或3万元以上。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发送信息五千条以上或拨打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也应定罪处罚。若实施行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包括巨大数额、社会危害性较大、曾受过诈骗刑罚、造成严重后果等。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

法律分析

诈骗未遂是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构成诈骗罪未遂符合情节严重情节达到立案标准。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规定行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未遂的情节严重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语

诈骗未遂是指行为人未能成功获取财物,但其着手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者采用了恶劣手段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也应被认定为严重情节。此外,若实施的行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应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重认定,例如涉及巨额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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