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如邮政、铁道、海关等机关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使、领馆。 地方派出机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不设区的市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不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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