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妇女权利和幼女身心健康,以及强行性交的行为。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需考虑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和是否以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行为人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而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立案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无论是否达到奸淫目的,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都应立案追究。
法律分析
一、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1、性交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是强奸行为的内在属性。
(1)主要有性交时未取得妇女的同意,性交当时征得妇女同意但是事后妇女因为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2)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行为人本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背妇女的意志。
(3)一般排除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情形,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但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属性。这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从而违背妇女意志。
3、实践中,应当注意三点:
(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严重痴呆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2)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3)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必要条件。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妇女单独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
(四)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二、强奸罪怎么判定之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结语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强奸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侵犯妇女和幼女的权益、强奸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性交行为是否被强行进行。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和程度严重痴呆者的行为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被害妇女的作风和反抗与否不应作为判断标准,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才能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情形之一,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无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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