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两种情况;
1、交易的房屋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2、交易的房屋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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