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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需要为高楼坠物事件承担责任?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讲述的是高楼坠物导致人员受伤后,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物业公司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由于高楼坠物导致人员受伤,若物业公司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民法典如何规定物业在高楼坠物事件中的责任?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了物业在高楼坠物事件中的责任。该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发现、报警、报告、调查、处理高楼坠物事件的责任。同时,该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未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发现、报警、报告、调查、处理高楼坠物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高楼坠物事件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预防、警示、通知、报告、调查、处理等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楼坠物导致人员受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物业公司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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