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循上下平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2.平行式招牌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3.不得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采光,门头招牌、牌匾在设置时要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厘米,下檐与卷闸门盒的底部平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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