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组方案和资产重组方式。企业改制是指将原来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文章中详细说明了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组方案和资产重组方式,包括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职工情况、业务重组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和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下属企业情况、资产重组方式等。
法律分析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概况,包括:
(1) 企业名称;
(2) 企业住所;
(3) 法定代表人;
(4) 经营范围;
(5) 注册资金;
(6) 主办单位或实际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二)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三)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四)下属企业情况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二、资产重组方式
原有企业改制,不论是整体改制还是部分改制,一般都是将企业由单一投资主体变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多元投资主体。这种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处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新增资本的投入来实现,以上统称为企业重组。目前,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企业,做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
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做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根据北京市转发市体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及北京市转发市体委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在购买国有小企业资产时,可以享有相应的优惠。
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主办单位)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做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做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
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这几种重组方式既可单独运用,又可采取多种重组方式,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选择运用。
企业改制重组的方案有很多种,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来作出最适合自己的重组方案。企业负责人一定要了解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程序的相关规定,才能避免走弯路,更高效地完成重组。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拓展延伸
企业改制重组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变。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规定。
首先,企业改制重组需要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产负债比例、股权比例等。同时,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国资委、等。
其次,企业改制重组可能会涉及劳动关系的调整,需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规定。
另外,企业改制重组还需要满足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最后,企业改制重组需要充分考虑市场情况,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集中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重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需要谨慎操作,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结语
企业改制重组是企业面对市场挑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职工情况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改制方案。企业负责人在改制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走弯路,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按照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的授权,代表本级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和地方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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