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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受到商标法保护?

来源:智榕旅游

商标注册要遵循《商标法》的规定,不能注册仅表示商品通用名称、特征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三维标志只有在形状与商品性质、技术效果或实质价值相关时才能注册。不能注册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的商标,以免混淆和损害利益。对于地理标志与商品来源不符的情况,不予注册但已注册的可以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拓展延伸

商标保护的范围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商标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商标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可以获得保护。商标保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性、可区分性和合法性。性指商标应当与他人的商标有明显区别,能够单独识别。可区分性要求商标能够与其他商标加以区分,不会引起混淆。合法性要求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商标保护的范围涵盖了商标的注册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保护的适用条件确保了商标的性、可区分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商标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总结起来,《商标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了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仅有通用名称、仅直接表示商品特征、缺乏显著特征等。然而,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且便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三维标志的注册也有,不能仅基于商品自身性质、技术效果或实质性价值。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申请,不得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免导致混淆。同样,对于不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的商标申请,不得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免误导公众并损害注册人的利益。如果商标中含有虚假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话,也不得注册或使用,但已善意注册的可以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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