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申报:
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怎么申请
(一)、纳税人根据以下两种方式优缺点自行选择:
1、扣缴义务人申报:优点:每个月都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缺点:单位负责申报,会涉及到个人隐私。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优点:保护个人隐私;缺点:没有按月享受个税专项扣除,需到第二年才能返还。
(二)、登陆个税APP,根据要申请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写申报。
1、填报“子女教育”前,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子女、配偶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毕后需要设置扣除比例。
2、填报“住房租金”前,需准备好住房租赁信息、工作城市信息等。
3、填报“住房贷款利息”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贷款合同等信息。同时,系统也提示“若已填报住房租金信息,请勿填写本表”。
4、填报“赡养老人”前,需准备被赡养人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独生子女无需填写);非独生子女还需填写分摊方式。
5、填报“继续教育”前,需准备继续教育信息:若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若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填写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6、填报“大病医疗”前,需准备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
三、赡养老人扣除2年不间断费用是什么意思?
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老人,就允许扣除2000。根据法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新税改专项扣除怎么扣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定额。
2、在继续教育方面,如果纳税人本人目前正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那么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额度。
3、在大病医疗方面,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生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在医疗保险保险后,如果个人自费的金额超过15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扣除。
4、在住房租金方面,如果纳税人在主要的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那么根据工作所在城市地区的不同,可以享受800元、1100元、1500元三个档次的定额扣除。
5、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如果纳税人的名下有正在偿还的首套房住房利息支出,那么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0年。
6、在赡养老人方面,如果纳税人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是失去子女的外祖父母、祖父母要赡养,那么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个税扣除,非独生子女跟其兄弟姐妹来分摊2000元的扣除标准,每个人分摊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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