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准格式包括:
1、须有负责之表示。(如签署、盖印章戳或副署) 。
2、须有时间之表示。(如制作及发文时间,并加注文号) 。
3、须合于现行法定格式。(用纸、格式、细项)。
4、本文原则上须分段叙述,并具实质意涵(即为一定之作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达方式为由左而右之横行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分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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