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州市低保标准是什么
1、永州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44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不低于348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得低于330元。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二、永州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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