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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能得到赔偿。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为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再者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金与付息却最终不支付的违法犯罪行为。

被害人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案件中的资金,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法院没有责令退赔的,则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归还受害人的被非法吸收案件中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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