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
一、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方反悔的也不影响离婚协议生效;
2、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如果审理后认为不存在胁迫、欺诈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此时协议仍会生效。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但是反悔须具备两个条件,具体如下:
1、在双方离婚一年内提出,依照法定程序向起诉;
2、在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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