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被告人委托书的书写内容如下: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