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但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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