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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跨境追收债权纠纷?

来源:智榕旅游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主要涉及案由、证据和主体。在区分其他追收行为时,需注意追收债权的对象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供身份证明、债务证明、偿还证据、担保或抵押证明等多种证据,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其责任是管理债务人财产、保护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财产转移。企业破产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有义务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给管理人。

法律分析

一、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怎么办

适用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由时,应注意与追收未缴出资、抽逃出资以及非正常收人纠纷相区别,虽然上述追收行为的主体都为管理人,且在性质上均为债权请求权的行使,但对外追收债权的对象为债务人的债务人,而其他三类追收行为的对象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由于对外追收债权的性质是债权请求权,因此,管理人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而产生的纠纷不应适用本款案由。

二、对外追收债权要哪些证据呢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

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结语

在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中,我们需要注意与其他追收行为的区别,确保正确适用相应案由。对外追收债权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债务存在证明、偿还欠款证据、利息计算方法等。主体为管理人,其责任是保护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七十二条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七章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第五十条外国可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根据需要载明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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