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无附款行政决定是不可以进行事后追责的。这是因为无附款行政决定是指政府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财政拨款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决定的执行可能会带来某些财政支出,政府机关也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因此,如果事后发现无附款行政决定造成了财务损失或者其他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无附款行政决定的制定或执行涉嫌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责。例如,如果相关人员明知无附款行政决定会导致严重财务损失,但仍故意执行或者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渎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无附款行政决定,事后追责,责任追究,违法行为,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