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附款行政决定是指不需要拨款的行政决定,通常涉及行政管理、组织调整、政策制定等方面。无附款行政决定的审核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决策部门起草决定: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起草无附款行政决定,并明确决定的目的、内容、依据等要素。
决策部门内部审查:决策部门内部对起草的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政策要求,做到合法合规。
法律顾问或法制办审核:可以请法律顾问或法制办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部门领导审批:决策部门的领导对决定进行审批,确认决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法制局、政府法制办审核:有些地方要求还需要经过法制局或政府法制办的审核,确保决定符合法律法规。
政府法制部门审核:一些重要的决定可能需要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确保政府的决策程序正当合法。
公示和公开:有些情况下需要对决定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文书制作和颁布:最后将决定制作成文书,并进行颁布执行。
总的来说,无附款行政决定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起草、内部审查、法律审核、部门领导审批、法制部门审核、公示公开和文书颁布等环节。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