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之间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并请求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并请求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之间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并请求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