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哺乳期孕妇不会面临治安拘留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该法规定了四类人群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即便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也不会实际执行。这四类人群分别是: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其中,特别包括哺乳期孕妇,即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即使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法,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哺乳期女性权益的保护,确保其能够专注于照顾婴儿,避免因小规模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不必要的行政惩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同时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总之,哺乳期孕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特殊的保护,避免了治安拘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