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被告人判了刑,就不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了吗?律师:今年2月份,我丈夫被同事高某打成轻伤,住院治疗15天。现在高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听说还要判刑。有人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那么,高某将不再赔偿我丈夫治伤的近2000元医疗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职工 小娜小娜:“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条规定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阶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被告人因犯罪判刑后,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有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在刑事审判后,再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即经济赔偿部分。所以,高某被判刑后,仍应赔偿你丈夫的治伤费用,此外,还应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于*泉律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然而,如何确定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法律依据:1.《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害人因犯罪受到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应当赔偿。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认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刑事判决确定犯罪事实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被侵权人主张的损失,应当经由被侵权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并由侵权人进行举证或者提供证据予以否认。以上法律依据说明,确定被害人的损失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证明和举证方式,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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