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所谓工程进度管理就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经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运用适当的方法定期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偏差,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各建设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一、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意义。1、工程进度管理对施工企业和建设企业,都是获得经济效益的良好保证。在承包合同签定后,在不发生重大的施工内容变更的前提下,如果想获得相对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来获取,而工程进度管理是合理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直接手段。如果不能顺利完成工期目标,必然引起企业生产流动资金超期占用、利息增加、人员工资和机械使用费用加大,以及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费等现象的发生,从而导致企业在该工程建设项目上的预期利润无法实现。更直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在损害了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影响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其他参与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的利益。2、工程进度管理是施工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为了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各个部门必然按照要求及时的组织资源,有利于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责任制度的落实,为企业内部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良好的进度管理,是企业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表现,必然得到建设单位和社会的认可,从而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二、建筑工程进度管理的办法。1、具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管理有效的前提。2、工程进度管理的层次性和全面性。3、全员参与是进度管理的保证。4、动态性是工程进度管理的显著特点。5、计算机的使用与人才的培养是工程进度控制提高的未来保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图),分期(分批)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里程碑节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咨询:工程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哪些?律师回答: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2种观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3种观点: 工程进度款:指各承建商按照合同条款,按月或按进度形象节点对已完工程和进行的工程进度申报款。约定时应注意剩余付款按时间节点(进场、隐蔽工程完成、工程进度完成比例、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并经验收合格后等)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固定比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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