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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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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第2种观点: 一、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1、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2)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不同之处1、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2、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因保修范围不同保修期限也有差异。当事人可以约定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期限;3、参照法律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当然承担保修义务,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与缺陷修复责任是重合的;技术合同中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发生问题双方各自推诿的尴尬局面,同时还能提供施工方的积极意识,保质保量。

第3种观点: 一、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起始日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1、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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