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四至”范围等。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特别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造假。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购买(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销售(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另一个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是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等级、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约定。《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二、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销售的房子如果无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到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一手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一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最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有的开发商即便取得预售许可证,从交房到开发商拿到大产证、给买房人办小产证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开放商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间上违约,会先和买房人办理交房,但无法出具房屋交接书。等到各项验收通过,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后,才能再给买房人办小产证。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原买房人凭预售合同就把房子转卖给别人,但因为是期房无法办理转让备案登记,原买房人又在获得房子产权后迅速卖给第三个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法院会以产权登记的效力更高、交易有效为由,判定产权归善意第三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只能向卖房要求归还房款。
第1种观点: 一、五证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配有镜框,要求悬挂,其他证书都是存档用的,没有张贴、悬挂的要求。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四至范围等。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特别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造假。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购买(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销售(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二、两书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是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等级、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约定。、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上水下水、电、燃气、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1、《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四至”范围等。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特别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造假。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购买(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销售(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另一个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是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等级、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约定。《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种观点: 一、购房中的“五证”指什么1、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二、购房中的“两书”指什么1、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3种观点: 一、什么是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证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小提醒:购房者签合同前应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二、什么是二书?“二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1、《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住房质量保证文件。《住宅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小提醒: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时候,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②结构类型;③装修、装饰注意事项;④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⑤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⑥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⑦配电负荷;⑧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说明书》中。三、审核五证需要注意什么事项?①必须查看房屋五证的原件,五证的复印件只能作为一种参考。②必须仔细地审核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所记载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应证件的记载是否一致。③《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不等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能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代表开发商取得最终的土地使用权。④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则无效。⑤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买卖合同不适用《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因为《解释》的适用范围是仅仅包括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⑥城镇居民购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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