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本该属于你的房产,却登记到了别人名下,那就牵涉到了个人利益,容易发生 房产纠纷 。 房产证 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的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请大家阅读了解。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 不动产登记 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 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 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 民事诉讼 。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 买卖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 民事诉讼 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 民事诉讼 ,通过 判决物权的归属。 方法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 不动产登记 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 只能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登记或维持登记的判断,并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涉及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 民事纠纷 ,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既对物权归属存在争议, 不动产登记 行为合法性也存在疑义的,可以分别提起 民事诉讼 和行政诉讼。两种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同,可以同时进行。但这类案件往往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需以另一审判结果为审理依据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中止一个诉讼程序。 最后提醒大家,房屋买卖、互换或者继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在取得房产证时要核实留存于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与房产证上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在办理房屋登记簿手续时应如实客观申报登记产权人信息,以免出现房屋登记纠纷使个人的权益受损。如果登记发生错误导致纠纷,也应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更正错误登记。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不动产登记事项错误,无疑会对权利人造成影响。因此,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正确无误,也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物权法》第十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提供登记资料。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事项错误,应采取何种途径进行救济?《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的处理办法:1、申请更正登记;2、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3、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4、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结婚证信息错误怎么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结婚证登记错误如何离婚结婚证登记错误可通过行政途径修正、补正相应资料档案,使不同行政机关的登记或档案资料达成一致后再办理离婚。户籍信息的登记机关为机关,结婚信息的登记机关为民政机关,两者属不同的职能部门,涉及身份关系的不能凭当事人自认,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时,主张错误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本该属于你的房产,却登记到了别人名下,那就牵涉到了个人利益,容易发生 房产纠纷 。 房产证 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的小编整理了相关 法律知识 ,请大家阅读了解。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怎么办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 不动产登记 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 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 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 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 民事诉讼 。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 买卖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 民事诉讼 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 民事诉讼 ,通过 判决物权的归属。 方法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 不动产登记 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 只能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登记或维持登记的判断,并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涉及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 民事纠纷 ,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 。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既对物权归属存在争议, 不动产登记 行为合法性也存在疑义的,可以分别提起 民事诉讼 和行政诉讼。两种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同,可以同时进行。但这类案件往往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需以另一审判结果为审理依据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中止一个诉讼程序。 最后提醒大家,房屋买卖、互换或者继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在取得房产证时要核实留存于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簿与房产证上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在办理房屋登记簿手续时应如实客观申报登记产权人信息,以免出现房屋登记纠纷使个人的权益受损。如果登记发生错误导致纠纷,也应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更正错误登记。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如果不动产登记事项错误,无疑会对权利人造成影响。因此,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正确无误,也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物权法》第十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提供登记资料。若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事项错误,应采取何种途径进行救济?《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的处理办法:1、申请更正登记;2、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3、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4、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结婚证信息错误怎么办理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结婚证登记错误如何离婚结婚证登记错误可通过行政途径修正、补正相应资料档案,使不同行政机关的登记或档案资料达成一致后再办理离婚。户籍信息的登记机关为机关,结婚信息的登记机关为民政机关,两者属不同的职能部门,涉及身份关系的不能凭当事人自认,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时,主张错误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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